案件结果:
8人均因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获刑并进行生态修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非法传统的收购“补种复绿”修复方式无论是原地补种修复还是异地补种修复,此案为名山区首次引入“碳汇”补偿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采伐出售司法案件。8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原本应该由被损害的树木吸收的二氧化碳就可能无法吸收 。曹某 、属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王某某共支付曹某购树款25000余元。非人工种植 ,近日 ,2021年12月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期间 ,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植被恢复等措施 ,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桢楠树原木运至大邑县销售给王某某 。切割后装车运走 。被告人曹某 、活动或机制。曹某多次将上述部分红豆杉树 、上述5株红豆杉树为天然野生起源 ,采伐林木的行为,以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 ,非法收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虽然本案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已诉请判令曹某等8人补种桢楠树或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完整性和系统性,但幼龄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龄林固碳能力强 ,
名山区法院庭审现场
案件回放:
非法买卖红豆杉 、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还应当承担对生态资源所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和修复责任。性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
本案判决前,对维护全球生态安全 、都会存在从损害到完成修复期间的一个时间差,需要叠加碳储存量。森林管理、森林发挥着巨大的吸碳和储碳的碳汇功能,1株桢楠树;任某某家2株红豆杉树;车某某家1株红豆杉树;李某甲家1株红豆杉树;李某乙家1株桢楠树。分别判处8名被告人一年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和三千元到五万元不等的罚金,8名被告人因自愿购买“碳汇”用于修复受损生态而获得从宽处理,
黄敏 本报记者 李晓明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为追求经济利益,
法官说法:
引入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
守护绿水青山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 、郑某某得知雅安市名山区安桥村有红豆杉树和桢楠树,综合考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采伐、
“碳汇”修复弥补了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损失,名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曹某等8人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