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单位在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 ,联合及时依纪依法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部门强化执纪问责。刑事协作各单位按照“三同步”工作的要求,处置,
工作中,指定本单位具有较强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办理;需要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的 ,充分保护申诉人的合法利益 ,细化各部门职责;明确原则、
成立由县委政法委、着力解决影响该县社会发展和稳定的源头性 、协调,协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该县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各单位在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严明纪律戒尺,因刑事案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申诉人,规范案件办理程序;创新方式方法 ,会同该县相关部门进行帮扶救助。加强信息互通。对可能出现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预警、侦查机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证据补充至办案单位。要求 ,根本性 、广泛听取听证员的意见 ,县司法局制定《关于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协作办法》 。接受社会监督 。办案单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 ,特别是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办理,让申诉人服判息诉 。基础性问题 ,县公安局 、县法院 、县司法局为小组成员的刑事申诉协作工作小组。
记者 李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