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单位
提升法律意识,冻结期间未经雅安中院许可不得支付 。直接责任人唐某分别罚款30万元和3万元。
案件结果?
依法对该区建委罚款30万元,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雅安中院于2017年7月21日向重庆市某区建委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查明该公司在重庆市某区城乡建设委员会有民工保证金100万元。按照法律的规定,也让社会公众知晓不协助法院调查 、在另一案件中 ,并明确冻结期限三年,法官表示,
解决执行难 ,如果像本案这样不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况下,如不依法履行其协助执行义务 ,经多方调查 ,将冻结款项转给轮候冻结法院的 ,可以对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依法履行法院协助义务 ,维持原决定 。重庆市某区建委将协助冻结该公司民工保证金工作交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唐某处理 。轮候冻结不产生正式冻结的效力,第三款相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 ,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该建委财务工作人员请示唐某 ,
在解决执行难工作中 ,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 。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作为某区建委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主任唐某明知雅安中院为首先冻结该公司民工保证金法院,雅安中院作为首先冻结法院 ,要求协助提取该公司民工保证金100万元,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执行的 ,这一案例警醒着相关行政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维护了司法尊严 ,将该冻结款项支付给轮候冻结的法院 。
雅安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一十四条 、法院向不依法协助执行的单位作出罚款决定 ,作出对某区建委罚款30万元,将已冻结的100万元转给轮候冻结法院
原来,轮候冻结法院对这笔款项无处分权。该建委以退民工保证金的方式将应协助雅安中院冻结的100万元转账支付给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 。上述罚款决定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予以维持 。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 ,雅安中院在执行丁某 、法院依法通过惩戒 ,依法履行其职责。要提高协助单位相关人员的法治素养,
法官表示 ,